仅剩五天 东莞5000家“散乱污”企业将全部关停
日前,东莞市大气办发布《关于开展清理“散乱污”企业专项行动的通告》,《通告》要求,“散乱污”企业需在2018年5月27日前自行停产停业。未按要求停产停业的,一经发现,有关部门将采取断水、断电、清原料、清设备、清产品等措施,依法依规予以取缔,并对责任人依法从严查处,清理执行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。
根据有关文件,“散乱污”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、产业布局规划,存在安全、消防隐患和污染物排放不达标,以及工商、环保、土地、规划、税务、质监、安监、消防、电力等手续不全的企业(特别是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、工业摊点和工业小作坊)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:陶瓷烧制、石灰窑、砖瓦窑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。